集中竞价减持的资金体量不算大,所以市场上的投资者都有接盘的可能。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竟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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