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标准进行确定。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由地区统筹管理,所以各地区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存在差异,下面以长沙市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长沙市职工医保退休职工的住院报销待遇如下:
1.起付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及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署医疗机构16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一级及不设等级医疗机构94%、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87%、省部署医疗机构87%。
计算公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计算示例:假设某长沙市企业退休职工某次因病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总共花费8万元,其中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自付费用是1.5万元,那么该退休职工出院后医保统筹基金可报销的费用是:
(80000-15000-800)×92%=59064元。
以上就是关于“企退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