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一般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以地区政策为准,各地区标准存在差异。
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以下是湖南和成都目前的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一、湖南
1.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在350元到560元之间不等(具体由市州确定)。
2.住院
起付线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及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署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
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5%;一级及不设等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署医疗机构60%。
二、成都
1.普通门诊
非大学生: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多数为校医院)以及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2.住院
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年度支付限额: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成年低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53%。
成年高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7%,二级医疗机构82%,三级医疗机构68%。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内容介绍。